上海华予信企业信用征信有限公司成为中国人民银行“企业征信业务经营备案”机构。华予信征信从事的“企业征信业务”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的许可,备案编号为:01005。
根据《征信业管理条例》第十条之规定: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,应当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规定的设立条件,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办理备案。
《征信业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: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办理备案的,由其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依照前款规定处罚。(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以罚款)